当下天津购房限购政策是?

当下天津购房限购政策是?

作者:创始人 浏览:1次 更新时间:2023-08-09T15:37:00

  最近肯定有不少朋友都在关注购房

  毕竟上学、结婚、改善住房环境

  可都需要

  抓紧来看看吧!

  天津户籍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津户籍购房及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③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不限购)。

  3居民家庭改善性购房

  ①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家庭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②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

  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③支持居民家庭置换住房需求

  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④征收协议购房

  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

  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一、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说到购房

  有不少朋友会选择贷款购房,那对于本市公积金贷款和外省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抓紧来看吧!

  现阶段政策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自8月25日后政策,申请贷款时间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限额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还贷额度

  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其他购房要求

  ①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③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tag标签:

免责声明:

1、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2、本文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予以删除,联系电话130-7206-0780;

3、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页中出现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sitemap

©2023天津房产网版权所有 津ICP备19005811号-8

免责申明:本网站作为房产信息聚合类导航网站,仅为方便广大用户掌握信息而提供一站式无偿浏览、查阅的功能,本站楼盘信息并非广告,最终请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及开发商公布为准。错误信息举报电话130-7206-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