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
1、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规字[2020]4号)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1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水平、职业技能水平的指标,体现了鼓励在津就业稳定、居所稳定、解决现有人口非户籍人员存量,让这些为天津市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员成为新天津人,享受公共服务。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及滨海新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对配偶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守法诚信减分指标。是指对5年内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减分。
2、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哪些?如何选择受理点?
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在积分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积分受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审批局) 。
申办时单位注册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并完成当期申办。
3、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申报积分入户?
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
4、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上传哪些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上传的材料,具体以当期公布的材料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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